海南省东方航道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东方航道所现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务船驾驶员(船长):1 名
二、应聘条件
(一)通用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严重交通违章记录;
- 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有效应对航行过程中的各类紧急事件;
-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海上 / 水域作业环境;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专项条件
- 持有有效的公务船驾驶证(沿海小船,航行区域:平静水域营运限制);
- 具有相关公务船 /工作艇驾驶实操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 现役军人;
-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 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要求,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 国家、海南省或东方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 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拟录用人员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派遣至海南省东方航道所从事岗位工作;
- 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 80% 发放;
-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为人民币 5500 元(含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
-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法定福利,其他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具体工作地点由海南省东方航道所统一安排)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
- 本次招聘仅限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电话等其他报名方式;
- 报名材料:①个人详细简历(附近期 1 寸免冠彩色证件照);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无学位证者无需提供);④公务船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
- 报名要求: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及邮件主题均按 “姓名 + 交通工作艇驾驶员” 格式命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hdrlzp888@163.com;
- 报名时间: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11日16:00时
- 报名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二)资格筛选与面试
- 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合海南省东方航道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事宜,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均以电话通知为准;
-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录用及用工手续办理
-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完成体检、背景审查等相关程序(费用自理),体检、审查合格的,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 拟录用人员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期限 2 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派遣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取消录用。
六、其他事项
- 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无人接听、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应聘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 招聘过程中如有递补、调整等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未尽事宜由海南省东方航道所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解释。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25563638(工作日 9:00-12:00,15:00-18:00)
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6 日